12月3日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
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今年9月初发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之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除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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