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就像一个大舞台,各色人等置身其中,上演着一幕幕人生万象大战。这是社会生存法则和个人价值取向的必然,别无其他选择。
城市扩建中的拆迁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自然是大局之事。任何人任何团体都应积极支持。而涉及到个人来说,其一房一屋一砖一瓦的拆与不拆,在大局中是小事,对个人而言又是大事,这大与小,公与私的对立冲突自然而然演变为一对极为敏感的社会矛盾。被拆迁方的权益受到侵害,他就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的合法性,甚至可以动用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手段来打一场“民告官”的官司解决问题。但如果狮子大张口,求不义之财达非分之念,不惜出损招钻牛角尖钻得自己死去活来。在人格上是一大嘲弄,在社会进步上是一大损害。掂量一下轻重自然是非分明。拆迁方依法拆迁,办事公,行事端,必然会获得理解与支持。在双方矛盾胶着的情况下,不急不躁,缓一缓,退一步。不但不是理正示弱的表现,而是大度与智慧最高境界和化解矛盾的最佳工作方式。怕就怕抱着“你横,我比你更横;你是铁,我就是钢”的硬碰硬蛮横态度来解决矛盾。岂不是有理变无理,引火烧身,两败俱伤。如果退让劝说无效,那么,还有“官告民”这一招儿,把无理取闹者请上法庭,附带着加上一条因无理取闹造成工程损失,提出赔款条款,岂不更好更妙。
和为贵,贵如金。和谐社会是用以德服人以法治乱得来的,此宝典屡试屡爽,何不用来解决拆迁中的难点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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