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9日,里根总统签署了批准美制卫星由中国火箭发射的文件。但与此同时,他在文件中也提出了以下条件:1.技术安全得到保障;2.双方对发射事故责任达成协议;3.中方发射的次数和价格要取得美方同意。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长征”系列火箭技术日臻成熟,已经多次发射成功。当时,我国经济还比较困难,不可能把大量的资金投放到发展火箭上,而火箭发射服务的国内市场又十分有限,因此,中国的火箭事业要争取到必需的资金,并不断推进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唯一的出路就是打开国际市场,参与世界竞争。
航天工业部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毅然决定挺进国际市场。外交部与航天工业部及其下属单位长城工业公司协同作战,对美国和澳大利亚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澳大利亚的公司成为长城公司的第一个客户,它订购了美国休斯公司的卫星,拟请中国的长城公司发射升天。因涉及自身利益,澳大利亚政府爽快地答应力促此事,剩下的问题就是打通美国这一关,只要美国同意出口卫星,这件事就有望成功。
一
1986年8月,朱启祯副外长约见美国驻华大使洛德,向其递交了一份中国政府的说词,陈述中国在商业卫星服务方面的立场,要求美国政府准予发放卫星出口许可证。洛德表示将向国内报告,他相信美国政府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在外交辞令上,“积极考虑”是非常肯定的用语。但西方一些公司为了垄断发射市场,向美国政府进行游说和施压,致使美国政府的“积极考虑”久久不能落实。
1988年,为了改变美方的拖延战术,中国政府又向美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交涉。7月钱其琛外长向舒尔茨国务卿当面提出此事,要求美方积极和公正地对待中国为澳大利亚提供发射服务的合作项目。8月1日,航天工业部部长林宗棠会见洛德大使,要求美国政府批准休斯公司申请的卫星出口许可证,并希望美方协助做好“巴统”成员国政府的工作。
“巴统”是冷战时期西方大国控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战略物资出口的机构,设在巴黎,全称“巴黎统筹委员会”。从手续上说,美国批准卫星出口许可证后还要经过“巴统”这一关,但实际上只要美国同意,这一关就比较容易通过了。洛德同意将林部长的要求报告美国政府,并表示希望从长城工业公司了解更多情况,如发射成本、价格等,以利美方做决定时参考。
二
同年8月12日,外交部刘华秋部长助理再次会见洛德大使,就中国公司为澳大利亚发射卫星事提交一份照会。照会说明,澳大利亚将于1991年用中国火箭发射其第二代通讯卫星(购自美国休斯公司),1988年6月双方已就此签约,7月,休斯公司已向美国政府申请获得卫星出口许可证。照会进一步指出,西方一些公司企图阻止中澳间的这一合作项目,担心中国的发射服务会对他们的利益构成“威胁”,还称中方想从中获取“技术”等。照会对上述说法予以驳斥,并希望美方对此事作出积极答复。
与此同时,中国驻美大使韩叙也在华盛顿展开游说工作,针对美方存在的各种误解,向美国防部、商务部、一些知名国会议员以及有关卫星公司的负责人广泛致函,以大量事实说明:1.中国的卫星发射服务能力有限,只是对国际发射服务的一种补充,对欧美公司尚不能构成竞争,更谈不上“威胁”;2.中国不谋求获取“技术秘密”,在整个发射过程中,卫星受到用户的监控,卫星过境的安全也是有保障的;3.中国不谋求高额利润,成本费用较低,因此价格也相对较低,同时,长城工业公司并未因此得到政府的补贴。
三
中方各部门向美方做了解释、说明工作后,美方的立场开始松动。9月9日,里根总统签署了批准美制卫星由中国火箭发射的文件。但与此同时,他在文件中也提出了以下条件:1.技术安全得到保障;2.双方对发射事故责任达成协议;3.中方发射的次数和价格要取得美方同意。
针对上述三个条件要达成的协议,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10月17日,中美代表团开始会谈。中国代表团以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孙家栋为团长,外交部派我(时任美大司参赞)和条法司一位法律专家参加该团。美方代表团主要由总统贸易谈判代表和商务部人员组成。最后,双方在一个问题上僵持不下,各不相让,即此后六年内中国可为外国客户发射多少颗商业卫星。美方坚持最多七颗,我方则要求适当增加。
四
这时我方亟须摸清美方底牌,以争取最佳结果。有一天晚上,经孙团长同意,我去找了美国务院官员,并与他进行了私下磋商。当时,我强调长城工业公司既搞民用卫星发射服务,也能出口军用导弹,美方一面要求中方限制它出口导弹,一面又限制它参与国际发射服务的竞争,这样做无异于卡断其一切生路。而允许中国进入发射市场是对中美双方有利的抉择,在此关键时刻,中方希望美方允许其六年内发射九颗卫星。
在苦口婆心的解释和说服工作之后,美方官员最终同意中方发射九颗卫星的限额,但同时也坦言了美方的一些困难,并答应将按此方案去做各方工作。在私下磋商的基础上,12月16日最后一天的会议上,中方明确地提出了六年发射九颗卫星的方案。美方团长立即建议休会一刻钟,全体人员进入另一间会议室,与等在那里的一群公司老板举行紧急会谈。这是美方的习惯做法,每当涉及商贸问题的重要会谈时,有关的大公司都会派代表坐镇在会谈现场旁的会议室里,以便随时与美国政府代表保持联系,密切掌握会谈的动向。换句话说,这样做便于美国政府官员及时向商界代表“请示汇报”,重要协议还须经老板们点头。
我们当时估计,美方代表团已对妥协方案达成共识,但须征得商界代表同意。那天的休会时间一再延长,不难猜测,美方会议室内出现了争议。估计过了大半个小时,美方代表终于出来了,宣布同意中方提出六年发射九颗卫星的方案。1992年8月,中国“长征”火箭成功发射“澳星”B1。自此,中国终于打开了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国际市场。据《文史博览》 王立 禹言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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