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记者梳理发现,在实现人与犬的和谐相处中,多国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款成为共性。
日本
虐待和遗弃犬只将被罚款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数据,自1950年制定了《狂犬病预防法》后,日本1951年起狂犬病例急剧减少,1958年之后开始零发病,至今已经60年没有发现狂犬病例了。
日本《狂犬病预防法》规定,家养宠物犬必须注册登记,并且每年都需要接种一次狂犬疫苗,否则将被处以20万日元(约123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日本《关于爱护及管理动物的法律》中规定,虐待和遗弃犬只将罚款30万日元。
德国
大型犬犬主需考饲养执照
德国专门设有一部《养狗法》,由各联邦州制定,内容基本相同。以柏林为例,主人必须花费50欧元,为每条犬植入电子芯片,记录出生日期、防疫情况和主人的姓名、住址。
而在收养大型犬及特定犬种之前,犬主必须参与理论测试,取得饲养执照之后才有权养犬。
在德国,每只犬都必须被投保以作可能造成他人损失的赔付。养犬人每年为犬只缴纳75欧元至270欧元保险费,一旦出险,最高可获得100万欧元的赔偿。
法国
违规遛犬最高判半年监禁
在法国,每只犬都必须进行身份登记和建档,到了6个月大时就要强制植入芯片,以便宠物走失后可以追踪位置。外出时,每只犬都要挂上写有主人姓名、住址和犬名的身份牌,如果没有挂牌,将会被视作无主的流浪犬。
犬只自两个月大开始就必须打疫苗,如果不打,犬主将受到重罚。
此外,法国从1999年起就颁布法律规定,包括斗牛獒、布尔獒在内的攻击型犬不得出现在公共场合,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违反,狗主将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和高达1.5万欧元的罚款。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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