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基础,世界各国都把维护本国国家安全视作头等大事。美国在二战后颁布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国家安全法律,该法本身及其所构建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对美国的政治、法律、外交政策和国防体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9·11”事件之后,美国继续加强国家安全立法与执法力度。
《1947年国家安全法》由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于1947年7月26日签署生效,为二战后美国军事与情报系统的重组和外交政策的调整奠定了基础。颁布70多年来,该法经数次修订完善。
该法的宗旨是“为未来美国国家安全提供一个综合规划”。依据该法美国建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总统国家安全顾问以及其他由总统提名、获参议院批准的官员构成,就长期及紧迫的国家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1947年国家安全法》通过机构改组建立了统一的国防部门,当时称为“国家军事机构”,并设立国防部长一职,作为国家军事机构首长。1949年该法修正案将国家军事机构更名为国防部。
该法强调政府其他部门与各情报机构就国家安全进行协调,为此建立了中央情报局,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该法同时设立中央情报总监一职,由中央情报局局长兼任。中情局局长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情报顾问,也是整个美国情报界的总协调人。《2004年情报改革及恐怖主义预防法》对《1947年国家安全法》进行修订,设立了国家情报总监一职,取代中情局局长情报界总协调人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情报顾问角色。
“9·11”之后,美国继续加强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力度,但其中一些举措极具争议。2001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作为反恐行动的法律依据,其中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进行广泛的监听,在保障美国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侵犯了普通民众的通讯自由。
2015年6月,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颁布《美国自由法》,对《爱国者法》中的国内监控项目作出修改,要求美国政府自当年11月29日起不得全面监控美国国内电话记录,政府只有在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向通信公司索取特定嫌疑对象的有关电话记录。
(原题为《综述:美国持续加强国家安全立法与执法力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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