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一案,4月26日将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重庆旅游行业首例涉外案件。
2013年,《变4》与武隆天生三桥景区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广告植入合同,约定在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志。然而,电影上映后影片中并没有如约出现“中国武隆”标志,对此,武隆方表示不满,认为观众不仅无法辨认出武隆,甚至还将影片中出现的武隆场景误认为是香港。2014年7月,武隆景区方面针对《变4》违约召开发布会,并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违约,进行索赔,索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
(据重庆晨报)
《变形金刚4》中的武隆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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