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非
一个社会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怎样的生存条件,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而没有无障碍建设专门法规的情况。然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后,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依然面临着设施老化、建设不到位、管理不健全等诸多障碍。(据8月3日新华社)
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是残障人士参与社会、享受生活的必要保障,体现的是全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爱,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残障人士的出行却往往“有障碍”。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城市的无障碍设施不合理,比如,山西省太原市恒山路十里铺的一段盲道曾经一度成为舆论热点,因其50米内有26个直角弯而被网友笑称这哪是给盲人走的,明明是给“超级玛丽”修的。另一方面,则缘于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漠视,比如在盲道上停车、摆摊等。在国新办日前举办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着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比如像城市盲道,因为建设滞后、管理维护不到位,或“断头不通”,或“看得见却用不了”,使盲道成了社会盲点,令人心忧。
无障碍设施为何会面临这些问题,从报道看,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我国共出台了多部法规,可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乏强制性,故而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如此看来,要破解无障碍设施“有障碍”,还需加大法律保障,对那些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者,出台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比如在美国,残疾人停车位一般都位于停车场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如果非残疾人占用了该停车位,交管部门会对其处以罚款,有的还会将车拖走。
几个台阶,对于健全人不算什么,对残疾人来说就是一座大山。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做到不占用无障碍设施,主动为残障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能够自尊自信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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