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7月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
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什么情况下断网?由谁来断?
明确什么是“重大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法草案7月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其中,草案的第五十条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这条内容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那如何定义“重大突发事件”?如何界定相对清晰的边界?断网的权限和流程又该如何?……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研究互联网法律政策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做了解释。
赵占领认为,草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关注,原因还是由于在现代社会中,断网的这种做法不仅会影响人们正常的日常生活,更影响人们言论权和知情权。因此在制定该条法案时,立法机构必须极为审慎,“断网是一种极端处理手段。”
“断网的做法,主要还是针对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时,为避免网络成为危害行为的传播手段。”赵占领在了解过这条草案后称,这也是基于网络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这个层面就必须制定系统的措施来保证其安全。
同时,赵占领也认为,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定义,应该在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将其表述的更为具体和细化,“就是明确到底什么是'重大突发事件',断网的区域、时间、层级、警报划分等方面,都要和一般事件有清晰的区别边界。”
对于断网的权限到底该掌握在谁手中,草案对之的规定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对此,赵占领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是国家网信办的职责范围,但对于权限,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下放到地方,还应中央管辖。”
网络安全问题突出
网络无国界 网络安全有边界
如今,网络信息与主权的保护不可避免地成为世界各国安全领域的新命题。作为世界互联网头号大国的美国,仅在去年12月,就签署了数项涉及网络安全的法案。
目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中国就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
网络与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主权不被干犯、政权不被颠覆、国家机密不被泄露窃取、金融体系不被破坏,更因其与公民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联系密切。在有着超6亿网民的中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问题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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