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 北京
罗瑞卿女儿罗点点和她的好朋友几年前成立“临终不插管”俱乐部,今天已成为俱乐部一个重大的、严肃的、要一辈子干到底的“事业”。他们所希望的是,一个人“死得要漂亮点儿,不那么难堪”,不希望在ICU病房,身边没有一个亲人、“赤条条的,插满管子”,像台吞币机器一样,每天吞下几千元,“工业化”地死去。
无论是尊严死亡,还是临终不插管,都不过是安乐死的另类提法,而且只是安乐死中的初级做法,即被动安乐死。从世界和中国的情况看,人们原以为,被动安乐死遇到的阻力要小一些,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尽管民意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人赞同安乐死,但安乐死在中国实在是难于上青天。
几天前重庆一名叫陈洪的男子,帮助其母安乐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尽管陈洪是不忍看母亲受到巨大的伤病折磨,顺手把农药“敌敌畏”放在了她的床头而致其服毒身亡,但是法官认为,陈洪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是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在中国,安乐死迟迟无法获得法律“恩准”,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考虑到要求安乐死的人对自己的决定可能是情非得已,即有的人由于多种多样的因素(如经济原因和家庭矛盾)而得不到治疗,因而有生不如死的感觉,所以要求安乐死。重庆陈洪的母亲或许正是因为无钱治病,不愿拖累家庭,才向儿子提出安乐死要求的。这也意味着,无数草根阶层面对重病伤痛之时,不是要不要拔掉管子,而是没有管子可以拔掉。
如果把视野扩大一些,即可发现,安乐死在世界许多国家也同样是阻力重重。
请求死亡多发生在一个人因伤痛无助或感到生命无望时,而且是请求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仅仅就希望安乐死的人心态来看,有一些人并非是完全出于自愿。安乐死在美国俄勒冈州是合法的,而俄勒冈卫生科学大学几年前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要求医生对自己实施安乐死的病人中,当真的要执行死亡时,约有90%的人会撤回他们当初的要求。按照美国全国的统计数字,每年约有2.5万名晚期重症患者请求医生开出致死性药物处方,对自己实施安乐死,而且有21%的初级保健医生接到过病人的这种申请。如果以病人的真实心态观之,这2.5万名病人到最后的死亡关头有2.25万人会回心转意,只有2500人会死于安乐死。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从事这项研究的俄勒冈保健科学大学医疗伦理中心主任苏珊·托尔等人认为,大多数要求安乐死的重症病人并非真的要求安乐死,他们只是对病痛或其他问题感到恐惧。所以真正的问题是,他们需要宽慰和心理疏导。
尽管安乐死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得到实现,而且也可以避免医生和其他人可能出现的责任与法律纠纷,然后,请求死亡与人类的其他一些改造自然和环境的行为相似,都是对自然和事物自身属性的一种提前干预。人的本能和生活经验告诉大家,对延长生命和有利于健康的干预几乎所有人都会同意,比如青霉素的发明、吃补药等。然而对让生命提前结束的干预,如安乐死,就不会那么容易获得人们的赞成。此外,这种行为重者容易授人以柄,如谋杀;轻者不免有瓜田李下之嫌。正如罗点点对其婆婆作出停用呼吸机的决定,但后来又万分后怕一样。如果没有老人的一张同意不予抢救的纸条被发现,他人又提起诉讼,罗点点会不会落得像陈洪一样的后果?
安乐死当然需要立法,但在推动立法之前,首先需要推动民意的广泛讨论,随后才能在技术和伦理细节上把安乐死的益处最大化、弊病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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