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首尔1月14日电(记者陆睿耿学鹏)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4日对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收受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费”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
朴槿惠此前在干涉国会选举案中获刑2年,加上本次判决刑期,须累计服刑22年,刑期从2019年4月17日算起。
韩国大法院当天还判处朴槿惠缴纳罚金180亿韩元(约合1亿元人民币),并追缴35亿韩元(约合2074万元人民币)。
韩国司法系统采取三审终审制。“亲信干政”案和收受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费”案在一审和二审中曾分开审理,后又合并重审。此次终审判决,维持了2020年7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的二审重审判决。
2017年3月10日,韩国宪法法院通过了针对时任总统朴槿惠的弹劾案,朴槿惠被弹劾罢免,失去司法豁免权。同月31日,法院批准逮捕朴槿惠,她随后被关押在首尔看守所。此后,检方以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反选举法和违反国家情报机构相关法规等多项不同罪名起诉朴槿惠。2019年4月17日,朴槿惠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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