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11月1日以9人赞成、4人反对的意见裁定,依据“拒绝拿枪”的宗教信念拒服兵役的行为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推翻了大法院2004年做出的判决。
据韩联社1日报道,韩国宗教“耶和华的证人”信徒、现年34岁的吴某此前因拒绝入伍服现役被控违反《兵役法》并被判刑1年半,吴某不服上诉,最终大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
法庭认为,宗教信仰,即“良心自由”高于兵役义务这一“宪法法益”,刑事处罚过度限制良心自由或对其本质形成威胁。法庭还指出,强制(年轻男性)一律服兵役并处罚不服兵役者的做法违背宽容少数的自由民主主义。
但持少数意见的4名法官认为,在社会规范和现实情况没有明显变化无需更改现有法理的情况下,宣告拒服兵役无罪将引发混乱。他们批评,这一裁定可能给某些宗教开小灶,这超出良心自由的范畴,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他们还指出,这一问题应依据正在酝酿中的替代服役制度等国家政策处理,理应等待国会立法解决,而非依据被判违宪的现行《兵役法》草率拍板。
尽管遭到少数意见的强烈反对,包括大法院院长金命洙在内的多数法官仍作出无罪的最终判决,预计在审中的227件类似诉讼都将以被告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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