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增持森特股份,近日,新华都集团及陈发树等收警示函。
近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经查,你们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特股份)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你们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3月29日收盘,新华都股价为4.57元,下跌1.72%。
公开资料显示,陈发树被称为“牛散”,曾经多处投资。财经评论人士肖磊分析,该企业被出具警示函,原因还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作为相对专业的投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带头做好示范。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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