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投资者诉ST金正(0024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陆续于3月16日、3月22日开庭审理。据参加庭审的投资者代理人杨泉军律师介绍,*ST金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已有大量投资者通过微信 fazhi315 参加维权,而庭审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对揭露日的认定。
“证监会规章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的更正必须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并且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临时报告,ST金正2018年的年报本身就已经被认定为虚假记载,显然不能成为其对此前虚假记载的揭露或更正。”杨泉军律师称,实际情况是,直到2020年6月30日,ST金正才对既往财务数据进行了部分更正。因此,凡是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股民,此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咨询或将维权请求发送至邮箱kanfa@foxmail.com参加维权,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二级市场上,经过一段时间的下跌,*ST金正股价触底1.02元之后连续反弹,虽然现在持有的投资者已盈利,但投资损失并不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持有的股票无论盈亏,一律按照基准价计算损失,因此,目前已盈利的投资者,仍可要求ST金正按照基准价计算损失予以赔偿。
记者查询获悉,ST金正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的定期报告被认定为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的年报已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目前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将对既往年报进行追溯调整。而追溯调整之后是否会触及退市条件,2021年年报能否获得审计机构的标准意见,目前尚不可预知,因此,投资者应理性分析、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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