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 3月18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经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为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取消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相关要求,将规则名称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实践情况修订了其他条款。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原题为:《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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