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间,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523.SZ,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称,1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
公告显示,本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州浪奇7月公告显示,本次仲裁的事由:2018年1-10月,根据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签署的合同约定,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先后发生了21笔交易。其中7笔交易,兴发香港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广州浪奇转移了货物所有权。广州浪奇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兴发香港指广州浪奇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兴发香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
广州浪奇于2020年7月1日收到贸仲委下达的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
贸仲委裁决广州浪奇向兴发香港支付936.87万美元,支付利息48934.78美元并从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936.87万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继续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广州浪奇补偿兴发香港为本案支付的公证费、翻译费、差旅费人民币10万元;广州浪奇补偿兴发香港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0元;本案仲裁费为104563美元,由兴发香港承担41825.20美元,由广州浪奇承担62737.80美元。上述款项,广州浪奇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兴发香港支付完毕。
广州浪奇表示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于8月中旬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公司书面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贸仲委调查取证。但鉴于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公司于9月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相关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
随后,兴发香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公司于10月下旬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公司再次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同时,广州浪奇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并于11月1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中止《裁决书》裁决的执行。
广州浪奇前身是广州油脂化工厂,始建于1959年,是华南地区早期日化产品定点生产企业。1993年,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是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日化行业、糖业及食品和饮料零售业、其他。
三季度报告显示,广州浪奇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53.42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下降47.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7亿元,同比下降2878.65%。(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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