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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多名主播被“点名”规范“直播带货”刻不容缓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20-11-29 03:57   https://www.yybnet.net/

新闻观察 近日,头部主播可谓是“祸事”连连。

11月20日,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消协在报告中直接点名汪涵、李佳琦、李雪琴在“双11”的直播带货中存在造假或者售后难的情况。

直播带货出现质量问题究竟该谁负责?各方主体应该负什么责任?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权?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达到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意见稿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另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直播间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在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账号名称、头像,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等重点环节,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胡广律师表示,明星或者主播作为炙手可热的公众人物,以自身形象采用直播方式对商品作推荐,这符合我国《广告法》中对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即明星或主播在直播带货中的身份属于广告代言人和广告经营者的竞合。

胡广指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星或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明星或主播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直播带货,明星或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目前对于商家、平台、主播等直播带货主体,已有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准确的责任分工,因此很难确认。不过从产品质量角度看,商家应当承担主责,平台与主播则更为次要。“为消费者谋取低价好物福利进而赢取消费者的持续信任,是带货主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主播与消费者属于利益共同体,即使是大主播也经不起数次的产品质量大规模翻车。因此在行业内,在主播粉丝遭遇到翻车问题时,稍有实力的主播都会代表消费者向商家协商,为消费者维权。”他说。

“如果在购买商品时被骗或者售后遇阻,消费者可以先直接联系商家,如果不行,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都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胡广说。

直播带货方兴未艾,明星在利用自身强大的流量优势,为自身及商家、平台方进行流量变现时,也希望能对自身负责,对粉丝负责,别让伪劣商品挥霍掉大众的信任,最终只能沦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尴尬。

综合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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