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慧、翟翔)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6日表示,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他是在当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示的。
当日,最高检会同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证监会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工作情况。12起典型案例由6起刑事犯罪案例和6起行政违法案例组成。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系统对相关违法案件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
郑新俭表示,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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