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
■曹中铭
日前召开的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深改委定调资本市场某一方面的改革,这并不多见。个人以为,《实施方案》与《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出台《实施方案》与《若干意见》,显然都是有的放矢。事实上,退市机制不完善,证券违法活动猖獗,既暴露出现行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短板,也说明在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上还需要强化的一面。
近些年来证监会多次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制度建设上讲,与原先相比,涉及上市公司退市的条款明显扩容,退市方式更加丰富与多样化。比如面值退市条款就是如此。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将会强制退市。面值退市也成为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方式。
从退市数量上看,也呈现出“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态势。像2019年沪深两市有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市,而今年前8个月就有29家公司退市。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年强制退市公司达到25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公司总和的两倍多,退市制度改革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
尽管如此,沪深股市仍然有众多劣质上市公司没有被扫地出门。像股市“不死鸟”即是如此。目前A股中存在为数不少的或业绩长期亏损,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属于僵尸企业的上市公司。此外,股市中也存在众多诸如长期不回报股东,没有任何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像这类企业,客观上都是应强制退市的对象。
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方面,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也逐渐树立了“从严监管”,以及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监管理念,而且,违法违规成本也已大幅提高。不过,囿于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等方面的原因,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仍然不在少数,打“擦边球”规避处罚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证券违法活动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的秩序,让市场的诚信打折,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违法者从中窃取市场利益,但对其他各参与方而言,无疑会造成多输的格局。因此,严打证券违法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次深改委剑指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与严打证券违法活动,毫无疑问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以及严打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个人以为,完善退市制度,必须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对退市标准进行扩容,在简化退市程序,拓宽退市渠道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常态化。
其中,进一步降低退市门槛,完善退市标准又是重中之重。不降低退市门槛,就无法根除上市难,退市更难的弊端,也无法发挥退市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退市常态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而在严打证券违法活动方面,既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奉行从严监管的理念,更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在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且已实施的背景下,刑法、公司法的修订需要与新证券法相衔接。如此,既可实现对市场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可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作用与警示效果。
完善退市机制,严打证券违法活动,将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打造一个更加健康的市场生态。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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