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是一种双向性的改革。不仅经营有困难或寻求突破的国企有必要引入有实力的民企进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当民营企业大到一定的程度或在一些领域有脱离控制风险时,同样也需要引入国资进行混改。
■黄湘源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这意味着在未来三年中,加强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将是改革的重头戏。
国企改革实施了多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毋庸讳言,也有一些企业进展不快或变化不大,其中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缺乏生存的危机感。在市场经济时代,没有充分的竞争,也就没有积极的进取心。混改实际上就是在垄断的国企体制内扔进一条泥鳅,由此激活整个的体制和机制。这条泥鳅不是别的,就是民营企业以及它所代表的市场机制。只有像民企一样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自觉地去改变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国企方才有可能改变靠垄断机制吃饭的坏习惯,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如鱼得水般地获得更大的自由。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通过改革让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要求的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生命力、竞争力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能力和水平。实质上也就是通过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混合,追求利润最大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混改也是一种双向性的改革。除了一些在国民经济中涉及垄断性质的资源型企业和公益服务性企业之外,不仅经营有困难或寻求突破的国企有必要引入有实力的民企进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当民营企业大到一定的程度或在一些领域有脱离控制风险时,同样也需要引入国资进行混改。一味地强调国企民营化或者民企国企化,都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混改的基本宗旨的。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四大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不过,除了依然还需要防止出现早期改革中,曾经发生在一部分地方国企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国资流失现象之外,现实中所难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显然要比人们所想象中的要复杂得多。并不是所有国企都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只有以追求最大化盈利为目标的竞争性国企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文化、制度规范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也不可避免地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带来许多难以想象的融合难之类的问题。
在涉及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兼并重组时,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这对于资本市场混改的顺利推进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国联证券和国金证券重组的告吹也可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如果不是在重组信息披露不过一日之差的那个时间发生了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的问题而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已经达成了意向性协议的这次重组本该有可能揭开新一轮券商重组的序幕。信息公开不仅是一切并购重组尤其是国企和民企重组成功的前提,同时也是利益公平的保证。
说到底,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不必一定是非国进民退不可,在一定条件下有时候国退民进也未必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这方面,格力电器国有股权的转让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拥有格力电器控股权的地方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从而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身为战略投资者的新晋大股东也能从有利于保持企业增长活力和格力电器产品既有品牌效应出发,以相当优厚的条件支持企业原有的管理者继续以管理层持股的方式保持对企业的有效管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注册制时代,上市公司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统天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不过,值得思考的是,究竟有几多的竞争性企业国资管理部门能像珠海这样不怕国退民进?又有几多的上市公司能像格力这样不怕管理层持股?在某种意义上,竞争性领域涉及国企和民企并购重组的混改,与其去追求什么民企国企化,也许还不如让更多一些失去了活力的国企民企化呢,这是混改对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同时,何尝不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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