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主播和厨师在进行美食直播。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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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未艾的“直播带货”,成为目前当仁不让的风口。作为一种正在“全民化”的营销方式,其对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直播带货”起势太快,导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为此,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为指南。
据了解,这一《规范》将从7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
即将实施的《规范》共六章四十四条,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其中,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明确不得包含: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九类内容。
《规范》对于商家明确规定: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规范》对于主播明确规定: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这份《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不具有强制性,《规范》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比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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