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详解獐子岛财务造假案疑团 央视视频截图
獐子岛东獐子渔港,拖贝船捞起的虾夷扇贝空壳
扇贝跑了
2014年10月,扇贝库存异常,獐子岛对价值近8亿的扇贝库存进行核销处理。
扇贝死了
2018年1月,扇贝库存异常,獐子岛决定对价值6.3亿的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
扇贝受灾了
2019年一季报称,扇贝受灾,獐子岛净利润亏损4514万元。
扇贝又死了
2019年双十一,存货超3亿的扇贝集体死亡,构成扇贝存货减值风险。
从2014年到2019年,獐子岛(002069)多次上演扇贝的奇幻漂流:扇贝跑了、扇贝冷死了、扇贝饿死了,扇贝莫名其妙暴毙了……从最初的震惊市场,到后来的见怪不怪,獐子岛的海底到底有多可怕?
近日,“薛定谔的扇贝”终于迎来最终回。证监会果断出手,借助北斗导航卫星破解“扇贝之谜”,依法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投资者们拍手称快:“现在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
扇贝出走 北斗出手
还原采捕船实际捕捞轨迹
6月23日上午,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最后一颗卫星在西昌发射场发射成功,历时20余年建设的中国北斗导航系统将正式完成全球组网。
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的实力如何,这些天,上市公司獐子岛可能感受最深了。
资料显示,獐子岛从事海洋水产养殖业,虾夷扇贝库存难以肉眼观测、采捕作业海域难以事后追溯,这导致公司的造假手法极为隐蔽。对其查证又涉及对数十米海洋深处数百万亩海域水产品底播经过、捕捞情况的客观查证,追溯难度前所未有。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尤其是在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的当下。獐子岛“量子态”的扇贝也在频繁“出逃”“饿死”之后,终于被北斗导航“逮个正着”。
6月24日,证监会针对獐子岛造假作出处罚决定,其中提到证据确定过程中,借助了北斗导航定位系统,最终揭开了獐子岛财务造假手段的谜题。
证监会在此次查办獐子岛案的过程中,统筹执法力量,走访渔政监督、水产科研等部门寻求专业支持,依托科技执法手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
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财务造假 顶格处罚
吴厚刚被驱逐出资本市场
獐子岛的违法事实,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如下内容:
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对于獐子岛违法行为,证监会则定性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此,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6月24日晚间公告中,獐子岛确定收到了以上处罚决定。表示2018年2月9日证监会开始对公司立案调查,昨天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称,证监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吴厚刚除了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梁峻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獐子岛还发公告称,吴厚刚申请辞去了獐子岛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裁等所有职务。勾荣女士辞去了公司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职务,张霖女士辞去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释疑/ 如此严重的造假,为何只罚60万?
獐子岛如此严重的造假,却只被罚60万元,不少投资者心存疑惑。
有网友评论称,“对啊,定格(编辑注:此处应为“顶格”)就是60万”“就这A股股民还是如此执着”……
但是这已经是当前情况下的顶格处罚了。根据原证券法,对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额为60万元。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针对证券违法的新罚则也正式落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1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先发生的问题适用原先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看到,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一项,还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追责等层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之后,等待獐子岛的还有大批索赔的投资者。
据了解,投资者索赔诉讼,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也即是说,投资者索赔,要以证监会对违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文件为前提。"
根据獐子岛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以及2018年1、2月份间獐子岛的相关公告内容来看。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有望获赔的獐子岛投资者的范围暂定为: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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