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6月18日,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共29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增加投资方式等。
商务部称,为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的有关政策措施,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商务部会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5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进行了全面修订。
商务部关于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提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战投办法》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有必要对现行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投资门槛较高。例如,禁止外国自然人进行战略投资;要求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10%;对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要求高;设定了36个月的持股锁定期。二是投资方式较少。仅规定了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对要约收购等方式未作出明确规定,且不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三是管理体制与现行改革不衔接。《外商投资法》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或备案,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战投办法》对此未作出衔接性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商务部一直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战投办法》,曾于2018年7月就修订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过程中,《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9年先后发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出现了较大变革。为保障《战投办法》与新法衔接顺畅,商务部对修订方案再次做了相应调整。此外,草案还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公司登记、外汇管理、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境外投资管理和金融机构管理等制度相衔接,明确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应符合相关要求。(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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