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北梦原)商务部今天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降低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要求,缩短持股锁定期等,投资门槛大幅降低。
据了解,2005年12月,为积极稳妥开放资本市场,有序引导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其在实践中遇到了投资门槛较高、投资方式较少、管理体制与现行改革不衔接等问题。
为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此次,商务部会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5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大幅降低投资门槛。一是明确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分别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三是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2个月。
同时修订还增加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将要约收购方式纳入适用范围,明确相关办理程序,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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