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岭药业,股票代码:002603)称,连花清瘟目前海外销售情况对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请问贵公司有来自国外的订单嘛”的问题时,以岭药业称,药品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均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注册获得上市许可,目前连花清瘟产品在已注册的六个国家(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罗马尼亚和泰国)和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销售通过当地代理商完成,其订单需求相较之前有明显增加,但从整体看尚未形成规模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同一日,以岭药业发布公告,介绍了连花清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两份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中的具体内容。
连花清瘟胶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2813)的审批结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疫情救治临床实践,批准连花清瘟胶囊处方药说明书。处方药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疗程7-10天”。质量标准“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项内容以及标签内容与说明书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连花清瘟颗粒《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2814)的审批结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疫情救治临床实践,批准连花清瘟颗粒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疗程7-10天”。质量标准“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项内容以及标签内容与说明书相应内容保持一致。说明书“药理毒理”项修订内容不予批准。
两份申请批件中均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进一步积累临床有效性、安全性数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如发现本品在临床使用中存在非预期毒性反应,应视情况开展毒理学研究,为控制临床使用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以岭药业在公告中称,上述两个批件为公司和北京以岭现有产品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新适应症的批复。同时,连花清瘟胶囊此次新批处方药说明书,批件中未否定原非处方药的定位。
以岭药业官网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创建。以岭药业的主营业务是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连花清瘟正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所使用的中药产品之一。
截至4月14日收盘,以岭药业涨停,报31.32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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