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块钱几十块钱的优惠,不少人砍价忙得不亦乐乎,但炒股被骗损失几万几十万,却完全不知道可以索赔。”又是一年“3·15”,新时报记者近日连线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他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加大了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违规违法成本提高,对相应行为产生有力震慑。行政处罚由此前的最高6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并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违法者将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买入其股票就是上当受骗。”十多年来,刘国华一直忙于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他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根本无人起诉。这表明,九成以上的受损投资者主动或者被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为了提升投资者维权信心,刘国华整理了部分已经有胜诉判决或者通过调解获赔的案件。“别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如果你符合条件,当然也可以。”以下是目前仍可起诉索赔、尚在诉讼时效内、且已有胜诉判决或者调解获赔的上市公司:
方正证券(601901)(请于2020年5月9日前起诉)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索赔条件】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
方正科技(600601)(请于2020年5月9日前起诉)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索赔条件】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购买方正科技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
慧球科技(600556)(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起诉)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索赔条件】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购买慧球科技,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购买慧球科技,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
宝利国际(300135)(请于2020年6月8日前起诉)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经通过调解拿到赔偿款。宝利国际2017年6月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多名受损投资者通过和解获赔。在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1月24日间买入宝利国际,且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胜诉几率大。
超华科技(002288)(请于2020年12月16日前起诉)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
雅百特(002323)(请于2020年12月16日前起诉)已有一审的胜诉判决。【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雅百特,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新时报记者王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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