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分别在上交所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财政部将其持有该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有专家表示,“从长期看,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必然影响到社保基金的收入。把国企收益或者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具有重要意义。”(见1月13日《证券日报》)
此前,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在地方层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伴随老龄化社会和养老金缺口的压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信号越来越强烈。早日出台相关办法已成必需,一方面,不仅可以缓解养老金收支矛盾和财政压力,更为下一步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推行延迟退休、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即国有股的减转持,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
养老金收支压力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多年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开始实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划转国资充实社保本质上也是一种还账。一方面,虽然我国养老金从“双轨制”改革为“一轨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还存在不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逐步缩小两者的待遇差距,需要养老金有稳定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过去国企红利较少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这次改革更多体现的是国有资产如何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伴随着国资划转充实社保顶层设计出台,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社保基金预算体系也至关重要。一方面,尽快启动社保基金中长期预算,针对未来5年乃至10年的社保基金缺口进行测算;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总之,国资划转充实社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制度上的“补窟窿”,更是社保制度改革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因这样,不能“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希望这个好政策、好办法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和推进措施,及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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