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有关情况,要求禁止超标查封和乱查封,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22条。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意见》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意见》规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如果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分割查封,人民法院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此外,《意见》第7条还规定,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对于股票已经被质押,并且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非质权人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冻结数量难以确定、存在超标的冻结风险等问题,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的冻结问题。
“一直以来,对于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也是坚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在接下来一个阶段,最高法将加大对该问题的监督和整治力度,希望各级法院领导和同志们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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