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强调新批和投资者保护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设置合适的违法成本将会是未来修法的大方向。
□盘和林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证券法聚焦全面落实注册制、中小投资者保护以及加大证券违法成本三个亮点,是对现行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做出的直接回应。可以预见,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会适应与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而进行的深刻变革。
不可否认,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是重中之重。其实,中国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早在2015年就有所提及,然而,这一制度迟迟没能落地。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金融风险的集聚。注册制全面推行后,相关部门将会对可能发生的有损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以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所预判。
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资金可以在信息的作用下实现有效配置,达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资本市场不论发展到哪个阶段,信息披露都是使其发挥最大价值的动力源泉。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被单独设为一章,体现出了重视的力度。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时也特别强调董监高的责任,相当于将信息披露义务落实到人,强化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从源头上遏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一单独设章的内容是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居民财富的累积,股票市场成为越来越多个人投资者主要的投资渠道,也正是由于中小投资者居多,投资金额分散,上市公司违规给投资者个人带来的损失常常不敌诉讼成本,放弃诉讼是中小投资者的无奈之举,这有可能让众多投资者丧失继续投资的信心。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出现,四审之后的证券法专门推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有诉讼意愿的投资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中小资者也有了维权渠道,违规企业也会收到应有惩戒,是对资本市场公平性的进一步推进。
除了保护投资者,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违规的惩罚。很长时间以来,证券法对于违法操作的处罚都采取“定额罚”,而且偏低,只有60万封顶,此次修订后罚款幅度从1到5倍提升至1到10倍,部分违法行为的定额罚款从60万提高到2000万等,其中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责任坐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仅要被没收自己企业上市所得的全部收益,还可能要付出最高达到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这或将开“无定额罚”的先河。确实,如今,资本市场违规操作,动辄涉及上亿的资金,仅仅几十万百万的罚款无异于隔靴搔痒,并不足以对其犯罪行为形成震慑。通过提高定额,甚至放开定额将对违规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家对于多项法律法规的修订都开始注意到违法成本的问题,由于我国经济经历了长达40年的快速发展,过去看似高昂的罚金在今天看来不过九牛一毛,因此,未来在强调新批和投资者保护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设置合适的违法成本将会是未来修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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