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近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施意见》,2019年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2020年创建示范社100家。
让小农户接轨现代农业
《实施意见》指出,农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由农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发起设立,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为主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目标:通过农村党支部领办一批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党支部与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结纽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村集体经济、农民双增收。2019年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2020年创建示范社100家,带动30%的农业村庄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
引导群众由村民变股民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放下思想包袱,积极自愿入社,引导更多群众由村民变股民,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合作经营之路。要整合要素资源。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红”的原则,鼓励农民群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土地统一管理,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也可以用货币出资。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实现农村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集聚。村党支部充分盘活村级资源,利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集体厂房、闲置校舍、土地等,作为合作社办公、议事、经营及人员培训场所。
鼓励领办股份合作社
要创新发展形式。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发展乡村产业。鼓励村党支部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领办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休闲旅游合作社、物业租赁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支持党支部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党组织+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党支部+合作社”为基本框架,灵活做好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电商的结合文章,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
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要规范运行机制。制定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特点的示范章程,明确成员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财务管理,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财务情况依法向成员公开。支持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妥善处理农户退出问题,探索通过限定最短入股期限、调换地块等方式,稳定合作社对土地经营的预期。
还要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
《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提升合作社项目时,优先由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同时要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要落实用地用电税收政策。土地股份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允许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落实土地股份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落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及用地方面的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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