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新闻发言人指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暂停、撤销业务许可资格的处罚;对因证券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业内一直有声音认为,现行《证券法》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太低,法律没有威慑力,与财务造假的收益不匹配,应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
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进一步提升了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同时,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而且,针对现行《刑法》中欺诈发行犯罪行为刑期较短的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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