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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因频频调控而走上风口浪尖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部门已经统一放行标准:7月20日起,监管仅同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报备(包括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
其一,项目公司本身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其二,项目公司不具有二级资质,但直接控股股东(须持有项目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不含50%))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不再适用:“项目公司不具有二级资质,若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系全线条100%控股,仅允许向上穿透至第二层级控股股东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的标准。(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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