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成万)随着2018年年报披露最后时限的逐渐临近,证监会要求沪深交易所和各地证监局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年报的监管力度,做到守土有责、风险可控,达到“看得懂、说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特别是鉴于近年来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突出问题,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对掌握了线索和确凿证据的,要从速调查,不一定要等到年报披露之后。
事实上,这样的上市公司早已有之。如三房巷(600370)就是因为经营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多次违规占用,而三房巷却故意隐瞒,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监会对三房巷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也因此引发了民事索赔。截至目前,已经有几百名投资者提起维权诉讼,要求三房巷赔偿损失。
代理三房巷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证券维权律师王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而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状况,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的制度。上市公司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之后,从违法行为起始日到违法行为被揭露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在法律上均具备索赔资格。因此,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3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房巷股票的投资者,已经通过微信gushi148委托律师起诉。虽然现在诉讼时效即将过半,但后续投资者仍然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参加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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