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婷)3月25日,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新区审判庭焦志成法官的手中,并说:“感谢新区审判庭,特别感谢焦法官,把我长达3年未解决的案子妥善处理了。我要为你们点赞!”
据了解,2018年9月17日,王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将车某、卢某、李某诉至该院,承办法官焦志成拿到案件后,及时向各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主动了解案情,多次前往银行调取流水进行核查核实。经过前期的走访调查,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审理思路,巧用诉前证据交换会议制度,组织4名当事人到庭进行充分的交叉质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而查明案件事实,确认股价款支付义务。随后,法官对应承担支付义务的当事人李某进行了法律释明。起初李某予以否认,并不配合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下,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配合调解工作。王某此时亦对诉讼标的作出部分放弃。终于,双方当事人就300余万元的股价转让款达成调解协议,并将部分款项当庭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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