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曹恩惠
界面新闻记者自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获悉,3月16日及21日,该网站先后公布了针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利集团,002309.SZ)高管及公司本身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将中利集团一宗发生在2017年末的未经公布的股权转让事项公开。
根据上述通知公告,2017年12月29日,中利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利香港)与中国钜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钜融国际)签订关于港股公司熊猫绿能(00686.HK)股份买卖协议。协议显示,中利香港将约3亿股股份转让于钜融国际,该笔交易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占中利集团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13%。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中利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6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三倍之多。这其中,该公司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为8688.17万元,足见,这些非经常性损益几乎源自于上述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然而,针对这份重大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利集团却未进行临时公告,由此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因此,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该公司时任高管王柏兴等人以及中利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有关中利集团与钜融国际的上述股权交易,曾在2018年被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问及。在这份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说明其处置上述股权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但中利集团随后的回复显示,该公司详细说明了转让的基本情况、相关审批流程,但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未作答。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公开资料,有关钜融国际的公司信息极少。仅有的公开信息为一则来自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富强金融(00290.HK)的贷款信息——2017年12月29日,钜融国际与中国富强金融下属财务公司富强财务签订贷款协议,贷款6000万港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利率12%计息。
根据这份公告,钜融国际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证券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贷款协议签订之日,与钜融国际与中利集团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为同一日。
不过,对于这份数天前的监管措施通知,中利集团至今却未发布公告披露。
中利集团此前因收购中国动力电池一线企业比克电池而颇受市场关注。但最终,这项收购以终止告终。而在业绩方面,中利集团2018年的业绩预测一度“变脸":在三季度末,该公司曾预测2018年全年净利润同比正向增长,但业绩快报显示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降约90%。这背后,该公司计提了约4.42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直接拖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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