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24日电(记者潘清)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以问答方式,就实际控制人把握、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应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上市申请,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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