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10送转5已能满足上市公司股本扩张的需求。
在公开征求意见7个月后,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简称《高送转指引》)。此次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规范堪称史上最严。不过,《高送转指引》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近几年上市公司高送转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原先上市公司推出每10股送转10股的预案往往会引发市场“行注目礼”,但随着10送转15、10送转20,甚至是10送转30的最“壕”方案普遍出现,此前方案便觉得拿不出手了。
而在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愈演愈烈背后,隐藏着各种利益链条。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往往夹杂着诸如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掩护减持,以及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违规违法与利益输送行为。《高送转指引》的发布,使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此前,是否推出高送转方案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但在《高送转指引》实施后,上市公司再推出高送转预案将会受到多方约束。
比如,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设置门槛,高送转将与业绩挂钩,高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业绩增长幅度;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均列入“负面清单”。再如,针对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抬轿式”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转等现象明确了窗口期,无形中增加利用高送转实施利益输送的难度。
尽管如此,《高送转指引》无形中存在被上市公司利用的空间,仍有待完善之处。根据规定,上交所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属于高送转,深交所则根据不同的板块,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安排,每10股送转分别达到5股、8股、10股适用《高送转指引》。中小板历经14年发展,目前许多上市公司总股本已扩张至原来的数倍,远远高于某些在深市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已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
同样是股本较大的上市公司,因为所处的板块不同,深市主板10送转5受到《高送转指引》约束,而中小板10送转7却可不受限制,这对于主板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公平的。
此外,根据《高送转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并不受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限制,那么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在此期间披露高送转的方案,以刺激股价上涨,实现激励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如此,高送转就蜕变为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工具。这不仅对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不公平,也在市场上造就了新的不公平。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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