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11月 23日 )晚间,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和投资者都比较关注。
记者注意到,其中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公司回购股份后可以卖出的制度安排。接近监管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对回购后再卖出的情形作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防范低买高卖不当套利的情况。规则目前尚在征求市场意见过程中。
据了解,允许已回购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是境外多数市场的惯例安排,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均允许上市公司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出售库存股,目的是为了平衡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维持日常经营之间的资金需求。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司法修改决定》,也在原则上明确了库存股可以在3年内转让。
实施细则规定中,对股份回购后可以卖出的情形做了必要的限制,限定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也就是仅限于公司出现股价破净或短期内大幅下跌30%以上情况下的回购。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情形下的回购往往源于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难以事先预计。公司在短期内筹集资金实施回购,可以避免股价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但也可能面临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在此情形下,允许后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市公司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回购的股份做了严格限制,公司如想利用此操纵股价并非易事。
一是回购完成6个月后才可减持,严防出现“短炒”行为;
二是须提前15个交易日前进行减持预披露,保证股东知情权,确保股东可以提前卖出股份;
三是敏感信息窗口期不得进行减持,限制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不当减持;
四是严格限定每日的减持数量,保证正常交易秩序;五是限定股份卖出申报价格,避免拉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
另据了解,交易所已着手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将密切监控和严格监管上市公司卖出已回购股份,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回购细则》正在征求意见。记者获悉,交易所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充分考虑市场各方的建议和诉求,动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努力寻求股份回购的最大利益公约数,确保回购制度平稳落地、稳妥实施。 (原题为《刚刚,接近监管人士接受采访时表态,上市公司利用回购短炒套利将被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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