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19日,新力金融(600318)股民索赔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据悉,新力金融因为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以及2015年度重大资产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引发大量的股民索赔诉讼。对此,合肥中院曾于2018年1月28日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6月8日驳回原告占先生的诉讼请求。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但安徽高院至今尚未判决。
gumin148微信维权平台的证券律师沈涛向记者通报该案进展情况时表示,尽管安徽高院二审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但合肥中院已从2018年11月19日起,恢复了对新力金融股民索赔案的审理。在11月19日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围绕揭露日和系统性风险的认定和扣除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分析,凡在2015年2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力金融的投资者仍然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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