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记者采访证券维权律师王晶获悉,自2016年12月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硕信息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构成误导性陈述以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和参加索赔的投资者络绎不绝。上海二中院经过审理后,已做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后续的诉讼已经没有悬念。根据法院的认定,凡是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硕信息股票,且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具备索赔的资格,可以参加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安硕信息索赔案件转由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目前索赔的人数和数额在不断增加,上海金融法院也已在分批安排开庭审理。需要提醒的是,向安硕信息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019年12月20日。目前诉讼时效期已过半,诉讼时效期满后,没有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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