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刘玉龙刘慧)证监会6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从保障交易机会、增强市场流动性、明确市场预期、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指导意见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指导意见还强化了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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