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在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相关提案时,证监会表示,将根据“成熟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逐步向市场公开审核指引,充分发挥对市场的引领指导作用,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据介绍,2017年至今,证监会已发布7项监管问答,对再融资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锁定期、申报材料、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责任、预披露、中止审查和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发行审核标准进行梳理总结完善,按照财务和非财务分别研究制定审核指引,指导发行审核工作。
对于“客观对待IPO通过后企业出现问题”的建议,证监会在同一答复函中表示,企业的经营属于自主商业活动,同时受到市场宏观政策、行业环境、景气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业绩波动是正常的商业现象。股票发行审核并不是对企业投资价值进行背书,投资者参与股票投资应当关注企业经营治理、信息披露等情况,综合判断、审慎决策。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继续维持对业绩造假、虚假披露等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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