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11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期限内,且自2018年4月25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后至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经统计,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242,293,568.64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674,525,762.83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被起诉类案件中,因较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理裁决,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5日、2018年4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2018-067)。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披露主诉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4.65亿元人民币,被诉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66.53亿元人民币。
已披露主诉案件中,已结案类合同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0.13亿元,执行中(含调解、撤诉及判决类)类合同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0.47亿元(实际执行金额将以判决书和调解书为准),在诉类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4.04亿元。
已披露被诉案件中,已结案类合同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7.66亿元,申请执行中(含调解、撤诉及判决类)类合同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16.18亿元(实际执行金额将以判决书和调解书为准),在诉类案件对应的诉讼标的额约42.69亿元。
特此公告。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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