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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网站7月30日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具体来看,《办法》有四个主要内容。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四是清晰界定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
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标准上,《办法》规定,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为: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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