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收市后,港交所发布《创业板咨询总结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新规则将于2018年2月15日生效。港交所建议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为三类型企业设置了不同门槛;若新经济新股市值规模达百亿元以上,最快明年第三季可在港正式上市。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架构。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令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家族内部或内部团体中。
早在2014年8月29日,港交所就公布了同股不同权改革的公众咨询文件。这一方案因阿里巴巴欲采用美国AB股形式赴港上市而引起,在香港业界引发不少争议,而阿里巴巴最终因为香港必须“同股同权”的制度,选择了赴美上市。
这次改革中,港交所建议引入三类型企业:
第一类是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有关企业必须是“新经济股”。上市市值最低为100亿元(港元,下同),而且有10亿元收入;若市值达400亿元,则不设收入要求。
第二类是放宽已在美英股市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进行第二上市。市值要求是100亿元,同样只限新经济企业。之前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可沿用当地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这意味着阿里和京东等可不作架构重组,直接在港第二上市。
第三类则是无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但市值要求需达15亿元以上,以及其研究阶段不能处于太前期。(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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