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证监会表示,按照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证监会于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共抽查21家律师事务所从事的47个IPO证券法律项目。检查发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执业的规范化,特别是经历了去年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性与执业质量提高明显,发挥了较好的资本市场合规把关作用。
同时,也发现一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实现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比如,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注重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复核制度、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防范制度的建设,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是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尚未完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从业理念,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在未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下,便出具法律意见书,严重影响了法律意见书的质量。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行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检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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