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9月22日下午,证监会公告称,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进行了相应修订。
新规共分为八大章、七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证监会披露,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提高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严厉打击虚假重组、规避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中,新规第七条第十一子项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第十三子项目则规定,需在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也就是说,在重组方案实施之前,还在预案发布的时候,控股股东就需要披露减持计划。
证监会表示,这些限制是为了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发布重组预案,抬高股价,乘机高位减持获利后,再终止重组。(据澎湃新闻)
新闻推荐
王晓初东方IC资料“现在正在走证监会的审批,最后一道程序了,我们预计,正常也就一个月左右(审批能够完成)。”9月25日上午,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8月20日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