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
草案人格权编有关禁止性骚扰的条款,给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设定了义务。单位如果没履行义务就有过错,有了过错,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就可以依据草案侵权责任编1165条第1款,主张赔偿。 扫码看张新宝专访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侵权责任编召集人,参与了民法典编纂工作。
为人工智能等技术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新京报:人格权编草案将AI换脸、声音等都纳入到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不过,民法典编纂启动之初,就有学者提出,民法典应该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现在的民法典草案能适应人工智能对立法的需求吗?
张新宝:民法典是一部基本法,基本法要保持基本的稳定,与特别法不一样,不能够经常地修改。比如法国民法典,到今天有200多年的历史,德国民法典也有100多年的历史,修改都很少。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新的事物,变化得特别快,不能够由基本法做出细微的规定,但是基本法要给它留出发展的空间,规定它发展的方向以及基本原则。从这个角度看,民法典对于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技术的未来发展,还是留下了足够空间。
“高空抛物”新条款实践效果会更好
新京报: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条款,现实中遇到了很多质疑。您曾经开玩笑说,“我下次再买房子的时候就会选择一楼,免得承担我认为不合理的责任”。这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第87条做了调整,由1个条款变为3个条款,为什么这样修改?
张新宝:第87条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争议就很大。过去近10年里,第87条也一直比较受到关注,主要是相关案件每次都成为舆论焦点。尽管法律规定不是要赔偿而是补偿,但是补偿或赔偿的一个本质的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往外拿钱。一些被告就会认为,你都没有证据证明这事情是我做的,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做,你却要我去证明我自己没有做。
草案对第87条的修改,有几个重要特点:第一,从行为规范的角度,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第二,强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的责任,就是谁抛的,应该由他承担责任;第三,如果查不清楚谁是侵权人,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来承担补偿的后果,这跟第87条基本一样,但是把第87条的适用范围缩小到了一个比较小的范围,而且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未来找到了侵权人,可以追偿;第四,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五,强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调查的职责。我觉得这样的修改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思维模式,更容易让人们接受,也相信在实践中的效果会比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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