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作为备受欢迎的社交软件微信,在方便社交与工作的同时,也催生了越来越多的隐形加班现象——许多工作指令看起来只需要发个信息、查个数据,或者翻看一下聊天记录就可以达成,但却让工作变成了24小时、365天的事,微信群成了“紧箍咒”,手机聊天框里装满了一些职场年轻人强忍着的担忧与焦虑。
互联网抹平了世界,技术进步给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带来极大红利。但另一方面,当下信息分发又成爆炸态势,海量信息充盈于个人的手机屏幕,信息过载严重,人的精力已然不够用。
尤其是,社交软件加剧了工作的碎片化。因为现在在社交软件上就可以完成任务的分发,着实便利了不少。但这种便利的另一面则是员工要随时可应甚至随时可到。哪怕是已经下班,有什么任务领导只消动动手指就可以安排。
不过,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劳动者拥有正常的休息权。正常情况下,一个职员只要下了班,领导就不应该继续给他安排工作。当然,如果加班,既要征得个人同意,也要支付加班费。通过微信安排的加班,往往在家里进行,虽然这也是一种加班,但未必会有加班费的补偿,由此导致新的劳资矛盾。
此前宁波一饮品店店长因为深夜未能及时回复老板微信被辞退,尽管该女子通过劳动仲裁拿到1.8万赔偿金,但由此事激发的关于社交软件与工作之间关系的讨论引来诸多争议。多数人认为,深夜要求回信息是一种带有强迫性质的隐性加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他们又普遍反映,这样一种情势似乎难以避免。
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早在2016年,法国就通过了“离线权”法案。该法案规定,聘用50名员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员工下班后寄电子邮件,员工有权利“已读不回”,以保障私人空间。维护员工“离线”后的权利,在国际上正在不断得到重视。
基于此,我们或许也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相关既有法规上,增加对员工“离线”后休息权的规定,免除劳动者在信息时代的工作焦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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