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社交环境下,一个人不可能离开微信等社交软件:社交媒体时代,不少人的社交关系已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甚至,一个人主要的社会关系就体现在通讯录与各种微信群里。快节奏工作、生活场景下,不少人往往只能选择在微信上交流,而不是像往常一样开会、打电话或约饭局。这是“屏社交”时代的一大特点。
尤其是,社交软件加剧了工作的碎片化。因为现在在社交软件上就可以完成任务的分发,着实便利了不少。但这种便利的另一面则是员工要随时可应甚至随时可到。哪怕是已经下班,有什么任务领导只消动动手指就可以安排。
不过,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劳动者拥有正常的休息权。正常情况下,一个职员只要下了班,领导就不应该继续给他安排工作。当然,如果加班,既要征得个人同意,也要支付加班费。通过微信安排的加班,往往在家里进行,虽然这也是一种加班,但未必会有加班费的补偿,由此导致新的劳资矛盾。
此前宁波一饮品店店长因为深夜未能及时回复老板微信被辞退,尽管该女子通过劳动仲裁拿到1.8万赔偿金,但由此事激发的关于社交软件与工作之间关系的讨论在舆论场引来诸多争议。多数人认为,深夜要求回信息是一种带有强迫性质的隐性加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他们又普遍反映,这样一种情势似乎难以避免。
这是一种新的职场伦理困境:社交工具的高度成熟,为社会观念、职场伦理带来种种不适应。员工皆反感,但面对须臾不可离开的现状,又往往无能为力。怎样厘清公与私之间的边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而这个时候,就需要呼唤法律为新形势下劳动者的权益撑腰。
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早在2016年,法国就通过了“离线权”法案。该法案规定,聘用50名员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员工下班后寄电子邮件,员工有权利“已读不回”,以保障私人空间。而不少国际大企业也正视到“离线权”的重要性,比如大众汽车就规定下班后关闭公司的电邮服务器,戴姆勒则允许员工删除在假日收到的电子邮件。维护员工“离线”后的权利,在国际上正在不断得到重视。
基于此,我们或许也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相关既有法规上,增加对员工“离线”后休息权的规定,免除劳动者在信息时代的工作焦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言虎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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