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在回应委员呼声时表示,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有委员建议,企业干部可以参照政府部门的规定予以优先解决,而对于职工,则允许其自我选择是否愿意延迟退休。对此,汤涛说道:“我赞同你的观点。”
延迟退休是必然趋势,这基本成为一种定论。有关文件早就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但延迟退休政策何时落地、如何操作,还需要等待和观察。而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的每次表态,都会引发关注。这一次,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赞同部分职工可自主选择延迟退休,就释放出积极信号。
在过去讨论“延迟退休”话题时,有人就曾建议“自主选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民意,既然延迟退休是必然趋势,那么很多人就希望可以自主选择。而汤涛副部长的上述表态,或许就是一种“官意”,当民意和“官意”都认可“自主选择”,应该说最终采取“自主选择”的可能性较大。
一旦最终政策允许部分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延迟退休,笔者认为是一举多赢。对部分职工来说,有了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职业特点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延迟退休。当然,职工自主选择也意味着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在养老金“多缴多得”原则下,少缴即少得。
对于推行延迟退休的有关部门而言,“自主选择”可以大大减少推广阻力。据全国老龄办几年前透露,90%以上的人都反对延迟退休。如果采取“自主选择”,多数反对者将会转化为支持者,因为“自主选择”充分尊重了职工意愿,充分考虑到职工现实情况。
汤涛副部长也承认,一些女职工,长期在急难险重的岗位工作,从体力劳动和危险性的角度考虑,她们不愿意延迟退休。作为延迟退休主管部门官员,能看到部分职工的体力劳动和危险性,令人欣慰,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政策时,应该会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最终政策安排。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如果部分职工可自主选择延迟退休,有助于应对社会老龄化和养老金支付压力。理由是,“自主选择”更有利于推广延迟退休,而延迟退休快速推广,就有利于早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假如不采取“自主选择”,推广延迟退休困难不少,则不利于养老大局。
进而言之,“自主选择”既能减少延迟退休的行政推广成本,也能提高其推广效率;既能争取更多民意支持,相信也会得到更多地方“官意”支持。
至于哪些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延迟退休、哪些不适合,这个问题可以深入讨论。除了要考虑部分职工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延迟退休的示范性。比如去年1月正式启动的俄罗斯延迟退休政策,率先从各级公务人员退休改革开始,然后再推向社会。类似的“国际经验”,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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